如何正确看待强迫症?
2023-09-27 10:37:02 来源: 商洛精神心理医院 咨询医生
在生活中,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:某人因为讲究干净,被说成得了洁癖;某人因为锁门的时候反复确认,被说成得了强迫症;某人因为反复洗手,耗时很久,被说成这个人是不是有心理问题……那到底他们有没有心理问题,是不是真得患上了强迫症呢?
世界卫生组织(ICD-10)和美国精神病学会(DSM-IV)认为强迫症的主要特征是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。强迫观念是强入的不想要的思想、想象和冲动,至少在早期阶段患者努力抵抗,企图减少这些思想出现的强度和频率,患者认识到这些思想是他们自己的,但是与他们的愿望和人格不符合,而且为此感到非常痛苦。强迫行为可以是外显的行为或隐蔽的对抗强迫观念的心理过程,这些是为了减少强迫观念引起的焦虑的各种行为,或以某种方式解释强迫观念。
可见,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某人的一点就武断地说其得了强迫症,而是要综合地看看他们的具体症状,比如症状持续了多长时间,是否排除了其他的器质性疾病,社会功能是否受到影响,他们是否为此症状而感到十分焦虑和痛苦,并竭力加以抵抗,往往越是抵抗越是控制失败等等。如果持续时间不到一周,社会功能没有受到影响,也不因此而烦恼、痛苦,即使他们出现一些反复的行为或动作,都不能诊断为强迫症,只能表明他们伴有一些强迫倾向的行为。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伴有一些强迫的观念或行为,只是程度不同而已,以及对这些强迫的观念和行为的态度不同。强迫症的人会将这些观念或行为变成苦恼的问题,过于重视,不允许自己出现这样的观念或行为,并试图以自己的意志来消除和控制它们,最终导致这些强迫症状的频率增加,又进一步地让其产生过强的情绪反应,特别是焦虑,加重了其痛苦体验,形成了恶性循环。希望朋友们能够借此对强迫症有个正确的认识,当您的生活中,出现类似的强迫观念或行为,请不必为此而过分焦虑和烦恼,顺其自然,与其和它们对抗,不如和它们做朋友。但如果出现严重的精神痛苦,自己无力控制,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,早日缓解心理痛苦,提高自我的心理素质。
附: CCMD-3对强迫症的诊断标准:
(1)症状标准: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,并以强迫症状为主,至少有下列1项:
1)以强迫思想为主,包括强迫观念,回忆或表象,强迫性对立观念,穷思极虑,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。
2)以强迫行为或动作为主,包括反复洗涤、核对、检查、或询问等。
3)上述强迫观念、强迫行为的混合形式。
4)患者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,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。
5)强迫症状反复出现,患者认为没有意义,并感到不快,甚至痛苦,因此试图抵抗,但不能奏效。
(2)严重标准:社会功能受损。
(3)病程标准: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有3个月。
(4)排除标准:
1)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,如精神分裂症,抑郁症或恐惧症等。
2)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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